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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第94期语言学读书会成功举办
2019-11-15    浏览次数:

       11月6日,公司第94期语言学读书会在东学楼小会议室举行。2018级、2019级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文字学专业的同学参加了此次读书会。本次读书会的主讲人是2018级陈淼和王茜同学,他们分别以《定语与状语的区分》、《由谓词组成的连谓结构》为主题,与同学们分享了自己在专业学习上的所想所得。 

       本次读书会第一部分由陈淼进行陈述。首先,陈淼同学将句法结构及句法成分的概念作为本次报告的前提进行了简单概述,然后以教科书中定状语定义的不足之处为出发点,分别论述了定状语三种下定义标准的利弊之处,并得出两条结论:以整个偏正结构的性质为标准得到的定义概括力最强及定状语问题其实根源上为词类问题。最后全体同学就陈淼同学提出的三点问题,即清清楚楚的四个字状中结构怎么理解、朱先生在论述以修饰语为下定义标准不可取时的论据是否充足及能否用短语定句法成分,做了激烈且深入的讨论,但依旧有些问题未讨论出结果,并希望下次可以得到杨老师的指导。

       本次读书会的第二部分由王茜进行报告陈述。首先,王茜对朱德熙先生在《语法讲义》中的由谓词组成的连谓结构进行了简单概述,并且结合例子对N与V2的意义关系进行陈述,指出五种由谓词组成的连谓结构的类型。随后,进一步陈述了朱先生对于兼语结构和连谓结构的认识。朱先生认为兼语结构应该归入连谓结构中,属于N指施事这一类。并结合周鸣先生的《浅谈兼语式的定义问题》这篇论文,指出兼语式定义的三个问题,这个定义混淆了句法和语义,即认为N是V2的主语是不合理的;其次,定义掩盖了结构层次,即认为兼语具有不可分性,而朱先生指出兼语结构的结构层次是(V1+N)+V2,是可以进行划分的;除此之外,定义还模糊了结构关系认为一个句法成分能同时与相邻的两个句法成分发生句法关系,这是不合理的。以上三点证明兼语结构的N与V2之间只有语义上的关系,没有结构上的关系,即兼语结构与连谓结构在结构上相同。而把兼语式归入连谓式是建立在承认连谓式是独立的句法结构之上的。最后,王茜提出两点思考:朱先生认为复杂的兼语结构可以分成两个直接组成成分,但是实际情况是连谓结构可以由两个以上的谓词行结构连用,所以它是可以进行多分的,而不仅仅是二分。其次,对于“是他把电视机弄坏的”和“把电视机弄坏的是他”的机构进行分析,认为二者是变换句式,因而结构相同。

       通过本次读书会,主讲人分享了自己在读书中发现的问题与思考的答案,同时也很好地锻炼了自己进行学术报告的能力。同学们也在热烈的讨论中,发现了自己目前在学习中存在的不足,深化了对于语言学理论与事实的认识。相信通过本次读书会,同学们会改进方法,继续努力,以获得学业上的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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